租赁合作协议(格式)


甲方(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办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出租方):广东本立租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办人: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新塘大街4号2栋1101房

联系电话: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为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提供专业的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租赁设备事宜一致达成以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义

1.1“本立租”租赁服务平台:指乙方所拥有的PC端官网平台、微信小程序或乙方线下等便于甲方提交材料和签署《计算机设备租赁及技术服务框架协议》及下单的租赁服务平台。

1.2甲方在“本立租商城”的账户:甲方在“本立租www.benlizu.com”租赁服务平台注册后,甲方即拥有平台专属登录账号和密码。

1.3订单:指甲方根据自身的设备租赁服务需求在本立租商城平台下单的电子租赁订单或线下签署的纸质租赁订单;

1.4 租金:指订单中所标明的租赁金额;

1.5 保证金:指订单中所标明的应当支付的保证金金额;

1.6 设备价值:指订单中所标明的设备价值;

1.7 租期:指订单中所标明的租赁起始日期至租赁结束日期之间的周期。

第二章 租金&服务费支付及开票说明

2.1 长租(租期为≥6个月)甲方首期租金及保证金需在下单时支付或在收到租赁设备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每月【20-25】号为下期账单日,每月【25-30】号为下期租金付款日;短租(租期为<6个月)租金及保证金需在下单时支付或在收到租赁设备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lt;

2.2 若甲方未在租金付款日交纳租金,出租方有权按每日逾期金额的百分之一收取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个自然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收回租赁设备或赔偿租赁设备损失等,并要求甲方按提前退租做出对应的补偿,甲方同时须承担逾期滞纳金、违约金、设备邮寄包装材料费和包材物流费及设备退回物流费等相关费用;

2.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开具: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发票;

2.4 订单下约定的费用金额:长租(租期为≥6个月)30%为商品租赁费(13%税率)、70%为技术服务费(6%税率);短租(租期为<6个月)100%为技术服务费(6%税率);

2.5 申请开具发票需提供开票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复印件)。

(2)开票信息(务必准确填写)

公司名称:

税 号:

地址及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第三章 租赁方式及对应条款

3.1 订单生成后,乙方对甲方提交的资信材料及订单信息进行评估,若乙方依据自身风险控制系统判定甲方风险系数较高时,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权让甲方补信用授权,可向甲方预收一期或多期租金或保证金;

3.2对于“随租随还”租赁方式的订单:若甲方在正常使用并交纳满6个月未满12个月租金后终止租赁退还设备,甲方只需承担退回的运费及保价费用;若甲方在未交满3个月租金之前终止租赁退还设备的,则须交纳额外3个月租金作为退还服务费;若甲方交满3个月但不满6个月租金之前终止租赁退还设备的,则须补足交满6个月租金作为退还服务费;若甲方交满12个月租金终止租赁退还设备的,则不承担任何费用;

3.3 对于“固定租期”租赁方式的订单:固定租期签订的最低租期为一年(12个月),原则上甲方须待租赁期满后才能终止租赁退还设备,若甲方提前退还设备,则乙方有权收取剩余租赁期租金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

3.4 对于“短期租赁”租赁方式的订单:租赁周期以双方约定为主,如提前退还设备按约定的租赁周期不变,如需续租双方可在订单中另行约定租赁周期及结算条款;

3.5 对于“租满即送”租赁方式的订单:签订的最低租期为一年以上(12个月),原则上须待租赁期满后才能终止租赁,终止租赁后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归属甲方。若甲方提前终止租赁并不付清满期租金,则乙方有权收取剩余租赁期租金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并要求退还设备,且视为甲方放弃“租满即送”资格;

3.6 因在订单约定租期结束前甲方终止租赁退还设备以及由于甲方人为故障导致设备退回维修而产生的运费,均由甲方承担运费。若是正常硬件故障或正常租期结束导致的机器退回,由乙方承担运费。

3.7甲方应保管好原包装,退租时如需乙方邮寄包材,产生的包材购买成本及邮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章 甲方权利与义务

4.1 在租赁期间拥有租赁设备的合法使用权;

4.2 使用租赁设备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3 按本协议及订单之约定向乙方交纳租金及产生的技术服务费、违约金、赔偿款等费用;

4.4 租赁关系终止或解除后,甲方应向乙方主动归还租赁设备。租赁设备应能正常使用,各部件完好,且其硬件应与订单中硬件配置一致且未被私自更换,设备外观无重大损伤及功能运行正常;

4.5 妥善保管租赁设备,配合乙方保障设备性能的各项工作;

4.6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设备;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设备硬件任何部位或部件,并配合乙方对承租的设备进行资产巡查(包括但不限于上门排查设备、电话定期回访等);

4.7 承担由于违反本章4.1至4.6条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4.8 充分了解了电子数据的特征,以及备份电子数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掌握了妥善管理和备份电子数据的各种技术手段和方法,同时承诺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所致的数据丢失、泄露、损坏或损毁等事故,均与乙方无关并由甲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4.9 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设备修理的损失;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设备或其他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租赁设备丢失或灭失造成的损失;

4.10 甲方已清楚知晓电脑各部件赔偿标准(详见 “附件一”)并同意按照该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第五章 乙方权利与义务

5.1 按本协议及订单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租金及产生的其他费用;

5.2 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5.3 对甲方及申请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5.4 向甲方交付运行正常的租赁设备,保证租赁设备硬件配置和甲方在订单中标明的一致;

5.5 对于租赁期间的设备在使用中出现非人为的故障,由乙方提供免费的维修或更换服务;

5.6 当甲方出现拖延交纳租金或租赁关系终止/解除后未能按时归还设备的情况时,乙方有权停止甲方所租赁设备的正常使用,停止为甲方提供任何服务,并保留无条件收回租赁设备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或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5.7 当甲方违反租赁协议约定或甲方行为可能给乙方造成更大损失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租赁设备、要求赔偿;

5.8 乙方不承担由甲方使用租赁设备引发的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种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影响企业商誉、软件版权侵权以及其他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5.9 在甲方失信的情况下或租赁关系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可以要求甲方立即归还设备,甲方不立即履行归还义务的,乙方有权单方面宣布甲方所租赁的租赁设备由租转售,要求甲方按以下标准进行一次性买断,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租金标准要求甲方支付迟延归还设备期间的租金、违约金等损失:

(1) 甲方下单商品支持买断或通过协商的“买断申请” 达成买断约定:赔偿款(买断款)= 协商好的买断价-已付保证金;

(2) 甲方下单商品不支持买断,或双方未通过协商“买断申请”达成买断约定:赔偿款(买断款)= 订单或其他文件中载明的设备价值金额-已付保证金。

5.10 甲方违约的,除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乙方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交通差旅费、保全费、诉讼责任保全保险费)。

第六章 账户注册使用

6.1甲方同意通过授权人或法人在乙方平台注册、使用“本立租”租赁服务平台账户,通过该账户上传风控材料、申请上上签及下达订单从而享有由乙方提供的设备租赁及其他技术服务。对于通过该账户在乙方平台上进行的一切操作,甲方均予以承认。

6.2若发生“本立租”租赁服务平台账户被盗、遗忘或怀疑已被他人知悉、盗用等情况,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证据,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及相应证据后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核实,核实无误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冻结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若因甲方提供虚假证据等造成乙方错误挂失或重置的,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及/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6.3甲乙双方订立的法律文件采用电子方式订立,每一份法律文件可以有多份副本,并且每份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以纸质协议的方式签订则以纸质协议为准)。无论是否是甲方亲自进行的操作,在“本立租”租赁服务平台账户对应之唯一登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绑定手机、邮箱、昵称、ID 等)、设置了对应的登录密码并对甲方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验证后,任何人通过平台账户之登录信息和登录密码登录进确认方式签署的电子协议及其它操作,均视为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和行为,一经成立生效即不可撤销,且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产生可强制执行的效力。本协议留存于“本立租”租赁服务平台为此设立的专用服务器上备查,甲乙双方均确认本协议的真实性,并认可该形式协议的法律效力。

第七章 设备的送货、验收、退租及续租

7.1收货信息:甲方应当在订单中填写收货地址,以便乙方按收货地址交付租赁设备,收货人及其联系方式按甲方在“本立租”租赁服务平台上提供的信息为准,且甲方承诺该地址与收货人为甲方办公地址(或甲方居住/联系地址)和经过甲方认可的收货人。甲方如需变更收货地址或收货人的,应当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未按约定形式或时间通知的,视为未通知,乙方有权继续按原收货地址、收货人送货,若因此导致租赁设备损失或灭失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7.2发货时间:乙方应当在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首付租金且甲方通过乙方风控审核后【2】个工作日内发货,特殊租赁设备库存紧张的,可协商延长发货时间。

7.3交货:甲方可根据平台提供的物流跟踪信息预计租赁设备送达时间,并确保租赁设备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签收人”)签收,签收人签收租赁设备时即交付完成。若在租赁设备送达时甲方未妥善安排签收造成货物损失或灭失,则该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签收后需要在“本立租”租赁服务平台上点击相应“确认签收”或线下签署签收单均表示已经签收。物流信息显示签收后,如甲方未能在【48】小时内点击“确认签收”或线下未签署签收单的,均以物流信息显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及交付完成的依据。

7.4验收:甲方收货后应当立即验收,若经验收发现货物数量或表面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立即与乙方联系并书面说明,未在收货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的,视为验收合格。尤其是签收人在收货时应确认设备是否完好,如签收人已签收则表示甲方对设备验收合格,此后因甲方原因导致设备破损的情况由甲方自行负责。

7.5验收标准:根据协议约定的设备情况进行验收。

7.6租赁起止时间:本协议起租日的计算以甲方收到租赁设备或物流签收后第二天为起租日期。

7.7退租:协议租期未届满,因甲方自身各种原因,导致租赁订单提前退租的情形,乙方需按本协议中第三章第3.1-3.7条向甲方履行相应的责任。租期结束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下订单提前解除或终止的,甲方应按照乙方指定的物流方将租赁设备寄回至乙方指定的收货地址,如甲方违反本款约定,构成违约,且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设备损失由甲方承担。

7.8本协议自签署后三年内有效,到期后未实际办理续签手续或合同双方均没有书面函告到期终止合同,则本合同自动续期一年,以此类推。

第八章 失信客户的处理

8.1 满足以下情况之一的,该甲方将被认定为失信客户:

(1)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信息的;

(2)逾期1个月未支付协议或订单约定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技术服务费、提前退还产生的服务费或维修费;

(3)甲方在本协议相关约定或协议到期(包括因任何原因导致协议提前终止的情形)后 15 日内未归还租赁设备的;

(4)归还的租赁设备严重损坏,且拒不按协议规定赔偿的;

(5)对归还的租赁设备硬件进行私自更换并不通知乙方的。

(6)甲方私自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赠予租赁设备等行为的;

(7)其他违约情形的。

8.2 甲方同意,对于因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被认定为失信客户的,乙方将有权利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措施:

(1)不接受失信客户的任何服务需求;

(2)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报请将失信客户的身份信息及相关公司信息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网公布;

(4)将失信客户的身份信息及相关公司信息报送至征信机构。

(5) 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邮寄函件、委托第三方进行上门取回设备等形式对甲方进行催缴。

(6)租期到期后,甲方未按时归还租赁设备且未继续支付租金的或未履行第七章第7条中的义务的,未归还期间或未履行期间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租赁设备总价值1%逾期滞纳金并且租金继续按原订单约定计算;

(7)甲方构成违约需要向乙方赔偿违约金的,若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赔偿违约金,或经乙方催告后仍不赔偿违约金的,则甲方需要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总金额的1%作为逾期滞纳金,直至违约责任履行完毕;

(8)甲方构成违约的经催告后仍未承担违约责任的,或构成严重违约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自行返还租赁设备或乙方直接上门回收租赁设备,对此,甲方同意承担租赁设备邮寄的物流费、上门回收人员的差旅费以及为实现租赁设备回收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8.3发生以下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面宣布甲方所租赁的租赁设备由租转售,要求甲方按照订单中约定的设备价值支付设备买断款,具体依照本协议第5.9条向乙方赔偿。

(1)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当期租金逾期超过15个自然日;

(2)甲方归还的租赁设备严重损坏、私自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赠予租赁设备等行为造成的设备严重损坏或损失的;

(3)甲方应在生成设备赔偿款账单后的【3】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若甲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该设备赔偿款的。

(4)甲方使用租赁设备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租赁设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租赁设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因甲方违规使用租赁设备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解决、承担;因甲方原因导致租赁设备被监管部门查封、 冻结、扣押的,甲方仍需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合同期满后且未续租甲方无法按照约定归还设备的。

8.4乙方有权优先扣除甲方支付的保证金或预付的租金用以抵扣甲方的损失,无需单独再次通知甲方。

8.5 甲方同意,因乙方对失信客户采取的任何措施给失信客户带来的任何损失,均由该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8.6 乙方有权将本协议中出租方的全部权利以及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转移/授权给第三方享有并行使。甲方确认,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纠纷,第三方有权基于乙方的授权,通过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解决纠纷,无需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催缴权利转让/授权后乙方将以邮件、短信、书面函告或站内信方式发送转让/授权通知。

第九章 提前终止或解除协议

甲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则乙方有权宣布提前终止协议或解除协议:

(1)甲方主动申请提前到期;

(2)甲方风控情况或支付租金能力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拖欠其他债务或承担巨额债务等);

(3)甲方成为民事诉讼被告,但甲方可提供证据证明该诉讼不影响甲方履行本协议能力,并经乙方书面认可的除外;

(4)甲方构成刑事犯罪;

(5)甲方提供给乙方以供审核的信息被证实为虚假;

(6)甲方企业/个人或其配偶财产被有权国家机关查封、冻结;

(7)甲方被宣告进入破产程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8)甲方(甲方在乙方平台预留的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等联系号码)处于无法联系状态(乙方连续三天或三天以上未能和甲方取得联系);

(9)甲方不配合乙方进行资产巡查的;

(10)甲方未按照约定的使用用途和订单中所述的地址使用承租设备(移动设备除外)且未在约定时间内告知乙方的;

(11)其他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履行协议的情形;

(12)其他致使乙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

(13)协议提前终止或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章 争议处理

10.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法律;

10.2 所有与协议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该争议将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一章 附则

11.1本协议各方盖章或签字后即时生效,采用电子方式订立时,电子签章(上上签)视同于盖章或签字。

11.2 双方履约过程中通过线下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或线上甲方账号下电子签章所签署的框架协议、服务订单、物流信息、送货单等文件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同意使用乙方服务,即表示同意并认可本协议所规定之权利和义务,并承诺认真遵守。

11.3 本协议所述条款若与订单条款有冲突或不一致,以订单所述条款为准。

11.4 考虑到键盘、鼠标为易耗品,乙方提供的租赁电脑、笔记本配鼠标,台式机和一体机随机配送键盘和鼠标,在使用过程中,如鼠标和键盘出现故障,甲方需自行解决,乙方不提供键盘和鼠标的售后维修服务。

11.5 经协商一致,双方针对租金外的部分服务项目以及收费金额进行了约定,详情请见合同附件二-《IT外包服务付费项目标准》;本合同及附件未涉及的服务项目的收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11.6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均已经充分阅读并理解以上协议条款内容并对本协议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附件一:《损坏或丢失电脑各部件占设备总价值(在服务订单上)赔偿标准比例》

附件二:IT外包服务付费项目标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地址:

银行账号:

开户行: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广东本立租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新塘大街22号(祺禾商贸园-B区1101室)

银行账号:6418 7828 2328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花岗科技园支行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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